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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1-24 11:42:22

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21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中证红利ETF基金代码515890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3-20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04-20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7-22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唐屹兵

证券从业日期2015-06-01

场内简称红利博时

扩位简称红利ETF博时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投资范围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10%;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小于0.2%,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

主要投资策略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债券(除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策略、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

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跟踪中证红利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2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

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发生偏离: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

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

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

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

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

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4、流动性风险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中小投资者只

能在二级市场上按交易价格卖出基金份额。②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

金的交易可能因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③尽管由于投资者

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

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金份额净值。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本基金

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交易均在依法设立的正规市场中进行,所投市场和资产方面的整体流动性较高。同时,本基

金通过投资限制对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期限、评级、杠杆和集中度进行了控制,并严格控制了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比例上限,整体持仓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较低。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对价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

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

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

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

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9、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

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0、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

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

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12、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

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3、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

人在进行场内份额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

致场内份额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并调整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

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

绝。

14、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

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

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并调整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

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极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份额的风险。

15、对于非沪市成份证券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非沪市成份证券,在申购赎回环节的“可以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

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

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

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可以现

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6、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

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7、其他风险

包括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

风险、不可抗力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

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