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恒生前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
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
楼10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会议咨询电话:400-620-66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见附件
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即在当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
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
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会议
投票表决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
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
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
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
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
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
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
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2月26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
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铭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传真:0755-88982169
网址:www.hsqh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一:《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附件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更新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恒
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等事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
关具体事宜,详见《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事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章节修订前修订后第一部分前言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部分释义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郑杨……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张为忠……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8)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9)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期限)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6)、(7)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7)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期限)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5)、(6)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一、《基金合同》的变更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更新##$$$##
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209……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郑杨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8)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9)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期限)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6)、7)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7)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期限)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5)、6)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附件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
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
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未填、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
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
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
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
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
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恒生前
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
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
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处出现
未填、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所做的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
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