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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1-26 11:04:21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6 日

第 2 页 共 9 页

§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2312 号《关于准予华

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生效,首次设

立募集规模为 11,111,204.04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触发上述《基金

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9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报告期末(2025 年 11 月 15 日)基

金份额总额

16,323,377.4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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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1、完全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基建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

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 A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908 01690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791,351.14 份 3,532,026.31 份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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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2312

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

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1,111,204.04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日

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1 月 1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0,628,722.66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18,361.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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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中: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20,647,084.49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884,411.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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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托管费 907.26

应付销售服务费 472.00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10,866.96

负债合计 901,194.3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6,323,377.45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3,422,512.72

净资产合计 19,745,890.1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647,084.49

注 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

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虞京京、朱伊俐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2425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

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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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0,628,722.66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

人民币 20,626,479.24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243.42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

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清

算期内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18,361.83 元,其中存放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3,078.64 元,应计

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6.65 元,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4,768.59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36

元。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5.59 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

人垫付资金已于清算期内前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536.32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07.26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 472.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884,411.78 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

付赎回款人民币 134,212.67 元,支付赎回款人民币 1,018,624.45 元,该款项已于清

算期内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0,866.96 元,包括应付赎回费人民

币 144.57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0,488.72 元,应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233.67 元。

于清算期间计提赎回费人民币 30.58 元,支付赎回费人民币 175.15 元。

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0,722.39 元,其中应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233.67 元,该款项将于下月初由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其中预提审计费

人民币 10,488.72 元,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

基金终止运作未出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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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780.01

2、其他收入(注 2) 10.19

3、投资收益 -

清算收入小计 790.20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注 3) -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790.20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 3:自 202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1 月 15 日)基金

净资产

19,745,890.1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7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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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清算期间赎回金额

(于2025年11月17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

请)

134,253.44

二、2025 年 11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19,612,426.9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