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11-28 07:35:40

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01732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

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和《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2025年1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5年12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A

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7325 0196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是

  注:(1)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A已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农银鑫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赎回规则可能有所调整,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销售服务费,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费率

M<50万0.8%

50万≤M<100万0.5%

1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基金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或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同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对于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的投资人,应选择A类基金份额,对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的投资人,应选择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金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Y类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如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时可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等),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4)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1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本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暂未开通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后续如有变动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活动安排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代销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业务办理规则由各代销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代销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