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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2-02 11:05:09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2月1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22336

下属基金简称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发起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2337

基金管理人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2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曹勇志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1998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

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具有创新驱动力的企业。创新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本基金将投资于最新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研发支出总额或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处于行业前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以及汇率因素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注: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1.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

险等。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的具体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

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

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股票资产的50%,资产配置策略、内地及香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

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

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

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

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4、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基金资产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税收政策等差异以及汇率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

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

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交易中断的风险、结算风险、法律和

政治风险、税务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

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

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

险。

6、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

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

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

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

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

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7、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

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

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一般具有强制赎回等条款,

可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8、融资交易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会涉及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

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

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9、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在一定的锁定期内不能卖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锁定期内市场价格

波动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投资人也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98-3299)了

解更多详细信息。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