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旗峰财富15号B

(B30134)集合理财混合型
0.0007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6-04-27]
0.0007
累计净值 [2016-04-27]
  • 最近一月:-99.95%
  • 最近一季:-99.94%
  • 最近半年:-99.94%
  • 今年以来:-99.94%
  • 最近一年:-99.93%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99.93%
  • 成立日期:2015-04-27
  • 基金经理:莫景成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莞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莞旗峰财富15号B 基金全称 旗峰财富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
基金代码 B30134 成立日期 2015-04-27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莫景成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年化业绩基准(%)6.20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市场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判断本集合计划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并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最大限度保障资产的安全性。 2、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获取稳定收益,管理人已建立完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评估体系,在综合考察融入方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 信用报告、以及具体项目所属行业、投资规模、投资周期等情况判断其还款付息能力。对不具有还款付息能力的项目予以拒绝,对于具有还款付息能力的项目将 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以及质押标的股票等情况决定收益率、期限、质押率、质押比例和预警线及平仓线。管理人还将持续跟踪融入方的资质以及质押股票情况, 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债券组合。 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投资标的作详细的分析,把握行业投资价值变化,研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投资标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业务水平、人员素质,尤其关注其核心竞争力,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未来收益做出判断,对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品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流动性需求以及收益率要求合理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集合计划进行私募债投资主要采用以控制信用风险、持有至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在构建类似组合时对利率风险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 管理,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严格遵循“事前多方评估、事后严格监控”的原则,选择净资产规模较大、企业运营规范、治理结构完善、盈利具有可持续性、偿债能力较强、属于政策支持行业的企业,充分分散化投资,降低风险。 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别约定 (1)按照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则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的规定执行。 (2)质权人为管理人。 (3)由管理人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表单,由管理人向沪深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指令、负责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后续事宜。 (4)管理人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的资质审核、额度发放及交易议价等相关事项。 (5)本集合计划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对应的融入方出现违约、司法冻结情形的,管理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披露后续处理方式。 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管理人需在交易申报当日不晚于 14:00 向托管人发送交易申报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交易申报明细单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而导致交易失败,托管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