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保理通劣后4
(B71029)集合理财货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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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份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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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年化 [---]
- 成立日期:2015-02-07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中山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中山保理通劣后4 | 基金全称 | 中山证券保理通劣后级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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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B71029 | 成立日期 | 2015-02-07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经理 | --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无 | ||
开放日 | -- | ||
投资目标 | 以有预期收益的集合资金信托等为投资对象在以资产安全性为优先考虑的前提下,争取获取风险控制下更高的稳健收益。 | ||
投资风格 | 限额特定理财 | ||
投资范围 | [合同变更]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长安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外贸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单位、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1)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 “长安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资金用于投资保理公司因保理业务产生的供应商对买方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的收益权。 保理公司到期回购该应收账款或收益权。保理公司将所得的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用于支付因保理业务而产生的、受让保理融资人的应收账款时的转让对价。 (2)保理业务的简介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公司)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 ||
投资策略 | [合同变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长安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外贸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i期计划将主要投资与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长安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计划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外贸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安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中山证券保理通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每一期项下募集资金用于向保理公司受让其因保理业务而合法持有的合格的买方的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由保理公司回购标的应收账款或收益权,上述事项由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保理公司签署《第i期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