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金选精质30号进取型

(BE0500)集合理财混合型
1.0000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7-05-25]
1.0700
累计净值 [2017-05-25]
  • 最近一月:-4.21%
  • 最近一季:-2.84%
  • 最近半年:-0.75%
  • 今年以来:-1.53%
  • 最近一年:-1.86%
  • 最近两年:1.96%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10.00%
  • 成立日期:2014-12-16
  • 基金经理:杜钦松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兴金选精质30号进取型 基金全称 东兴金选精质30号进取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BE0500 成立日期 2014-12-16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杜钦松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参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闲置资金用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通过构建由固定收益类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以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计划将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资金融出方,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之稳健份额、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
投资策略 本计划基于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市场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证券精选相结合的基本投资策略,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并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1. 资产配置策略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计划将根据量化工具动态判断组合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计划资产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类金融产品、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 2.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债券流动性、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债券进入备选证券,从备选证券出发,以流动性为约束条件,以优化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综合市场政策面和资金面因素确定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配置比例。 3. 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溢价策略。对特定回购人的信用资质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回购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回购人行业地位、经营优劣势、财务状况变化、历史信用记录等,获得对回购人的信用总体评价,并参考市场利率体系,结合流动性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回购溢价率,获得对回购人的合理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价差保护策略。交易初期通过以低于股票(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票(股权)市场价格的受让价投资于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在交易初期即获得较高的价差保护,以约束特定回购人特定日期的回购义务。 信用风险缓释和盯市策略。为缓释回购人的回购风险,按照一定标准优选标的股票(股权),并以标的股票(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回购人的回购义务;采用逐日盯市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当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低于一定水平(即设定的平仓线)时,对质押物采取平仓措施,保障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安全。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标的股票价值稳定。标的股票或其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1)上一年度亏损,或本年度连续两个季度亏损,或发布全年亏损预告。 (1.2)因实施重大重组等原因造成长期停牌。 (1.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0%,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1.4)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 (1.5)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1.6) ST、*ST类股票 (2)标的股票权属清晰,能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 (2.1)出质人所持股票真实、合法、有效(限售期限、出售条件、价格承诺等,自然人出质股票需符合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出质股票不存在政策、法律或制度障碍(例如不存在已设定对外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没有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股权的相关规定;出质股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3)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股权出质、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等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标的股票总流通股本不低于8000万股; (4)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 (5)标的股票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0人; (6)若融入方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运作期间,通过本集合计划融出资金而质押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总持有股份的25%; (7)单一标的股票质押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含10%); (8)标的股票总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含)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00亿元(含)的标的股票,质押率不高于60%;其余标的股票质押率不高于55%;如标的股票出现估值水平较高、短期内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等情况的,质押率应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低于10%。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标的证券的履约保证比例的警戒线以及最低线如下: (1)无条件全流通股票:警戒线值应不低于1.5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3(含);限售股票:警戒线值不低于1.6(含),最低线值不低于1.4(含)。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警戒线时,管理人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融入方,提示风险。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最低线时,管理人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融入方,要求融入方在指定日期前购回、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追加其他担保措施(如追加保证金等),要求融入方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追加其他担保措施后该履约保障比例需达到警戒线或以上;如融入方未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以上事宜,管理人有权向监管机构提交违约处置申报,申请通过后,管理人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大宗交易等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