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财稳道量化对冲3号A

(C43152)集合理财混合型
1.0000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6-06-28]
1.0000
累计净值 [2016-06-28]
  • 最近一月:0.00%
  • 最近一季:0.00%
  • 最近半年:-3.49%
  • 今年以来:-3.60%
  • 最近一年:---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
  • 成立日期:2015-06-23
  • 基金经理:张鹏 邵逸忱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财通资管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财通财稳道量化对冲3号A 基金全称 财通证券资管财稳道量化对冲3号分级优先级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C43152 成立日期 2015-06-23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张鹏 邵逸忱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特别开放期外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设置特别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见管理人公告。
投资目标 本产品通过管理人自主开发的量化模型进行选股,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结合统计以及事件套利的方式来获取超额收益,帮助投资者取得与市场波动相关性较低的绝对收益。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股票、ETF基金(不含场内申赎)、债券、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基金、现金。对于ETF基金,托管人以“证券投资基金”大类进行监督。
投资策略 本计划策略依托长期实证研究,把握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层运行机制,构建优质资产组合,充分对冲市场风险,专注于获取α收益。量化选股择时,以季度为单位运行。资产组合整体结构稳定,仓位控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强,不依赖程序化高频交易。产品策略研究建立在对历史数据的大规模分析及对未来的高精度预测上,并严格按照策略执行交易管理及风控。力争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股指期货、固定收益类产品、基金、现金等金融资产上的分布,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 2、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债券组合结构,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影响因素,分析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1)利率策略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以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评估未来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为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趋势变动的投资策略。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与国债等基本无风险的债券相比,公司债由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均存在不确定性,所以要对公司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基于公司债的定价原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着重对以下三个影响公司债信用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①信用评级:直接反映偿债能力的高低,即信用评级越高,偿债能力越强;信用评级越低,偿债能力也越差。信用评级更多反映的是偿债能力的排序,而无法量化信用风险的大小,理论上认为同一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公司债券收益率应该相等,通过制作收益率曲线的方法可寻找合理的风险收益率。 ②信用利差:信用等级只能反映信用风险的大小,具体到债券定价则反映在信用利差上,即公司债券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或其他基准收益率的利差,信用利差代表了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补偿水平。 ③信用评级变动:对期限较短的债券而言,信用评级通常是一次性的,信用风险主要指违约风险,即发债公司评级由原等级变动到违约情形;对期限较长的公司债而言,信用风险则是可变的,需要进行跟踪评级,因此信用风险包括两部分:第一种是违约风险,即发债公司评级由原等级变动到违约情形;第二种是变动风险,即发债公司评级由原等级变动到其他非违约情形的风险。 (3)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4)换券策略 管理人综合考虑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信用级别等因素对债券进行定价,以此为基础上,在属性相近的债券中,选择买入相对被低估的债券,卖出相对被高估的债券,进行换券操作。对于专业投资者,由于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加上专业的定价技术,通过换券操作可以获得较好的超额收益。 (5)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债券不含次级债。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根据管理人对各行业中长期的发展空间、盈利前景、行业结构以及行业中可选投资标的数量及有效流通市值等要素判断,优化实现各行业权重的合理配置。 (2)个股选择 本集合计划根据股票库中可选投资标的期望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风险偏好等要素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具吸引力的个股,并根据投资标的公司股价主要驱动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构成。 A、股票库的建立 本集合计划通过具有前瞻性、差异性和时效性的研究,致力于挖掘拥有可持续竞争力的、被市场低估的、具备确定成长性的优势上市公司。具体研究中,通过对公司可持续竞争力、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业绩成长性及确定性、估值等要素定性与定量结合综合评定,筛选出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股票库。 B、选股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股票库中可选投资标的公司未来1-2年期望收益率、股票有效流动性、市场风险偏好等核心要素的综合比较,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具吸引力的个股,并根据投资标的公司股价驱动主要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构成。 (3)本集合计划投资的股票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即不含三板) 4、量化对冲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量化选股策略和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策略为主,主要策略和投资流程为数量化和程序化,基于智能化的投资组合管理系统、交易系统,用高端金融量化模型挖掘出成功率和出现率高的交易模式,长期通过胜负概率创造价值。 其中: (1)量化选股策略 以行业中性的多因子策略、统计套利策略为主,以短期超额收益明显的事件投资策略为辅,构建股票现货组合。 (2)股指期货对冲策略 操作上一般情况下保持完全对冲,当日内择时策略发出看多信号时,部分降低日内空头头寸。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回避市场风险和实施套利策略。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或获取低风险套利收益。另外,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会进行少量的投机交易,以更好地提高产品收益。 (1)风险控制 由于期货交易尤其是进行投机交易会涉及到对行情进行判断,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市场风险,管理人会对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首先,严格控制投机交易的规模,不得超过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规模进行交易;其次,管理人将对期货的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投资股指期货比例按市值计算不得高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净头寸价值,交易日日中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日终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权益类资产的净头寸,指权益类多头头寸价值减去权益类空头头寸价值的绝对值。权益类多头头寸价值,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工具的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空头头寸价值,指卖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空其他权益类工具的价值的合计值;任一时点,集合计划投资权益类资产的多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集合计划投资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0%。 (2)责任承担 管理人的期货投资管理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本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中有关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股指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一协议为准。 (3)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1)应急触发条件 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2)保证金补充机制 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通过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3)损失责任承担等 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委托资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集合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委托人同意并确认:有关股指期货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事项,以管理人代表集合计划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6、现金管理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现金包括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