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融汇29号第三期

(RH2903)集合理财混合型
1.0076 0.15%+0.0015
单位净值 [2018-10-26]
1.1165
累计净值 [2018-10-26]
  • 最近一月:0.59%
  • 最近一季:0.70%
  • 最近半年:0.10%
  • 今年以来:0.57%
  • 最近一年:0.22%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0.76%
  • 成立日期:2016-11-03
  • 基金经理:张嘉瑶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银河金汇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银河融汇29号第三期 基金全称 银河融汇2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期
基金代码 RH2903 成立日期 2016-11-03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张嘉瑶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6.3%
开放日 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期委托人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集合计划份额的期限分类(1期、2期、3期等,以此类推),其中第i期产品与其他期产品独立运作,各期产品单独估值。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主要包括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业绩比较基准等。 委托人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的对应退出日为该笔份额参与申请日起满一个运作期的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退出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出现违约事宜的,则管理人有权将该运作期对应的退出日顺延,待违约结算完毕后对委托人进行强制退出。
投资目标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金融出方,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融出资金。
投资策略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策略 首先,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 其次,管理人在考虑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证券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计算标的证券质押率(指融资金额与标的股票市值之比)。 再次,管理人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有关信息综合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 最后,管理人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向融入方追索。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完成后的情形。 管理人可与已持有份额委托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以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策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投资策略从管理人获得委托人、托管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公告后生效。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