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峰双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15357)集合理财债券型
1.0597
5.97%+0.0633
单位净值 [2017-12-11]
1.0597
累计净值 [2017-12-11]
- 最近一月:5.97%
- 最近一季:5.97%
- 最近半年:5.97%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5.97%
- 最近两年:5.97%
- 最近三年:5.97%
- 成立以来:5.97%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刘祚义 莫景成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莞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旗峰双赢3号 | 基金全称 | 旗峰双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15357 | 成立日期 | 2014-03-12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祚义 莫景成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在发行日办理参与业务,到期日自动退出。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市场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判断本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并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最大限度保障资产的安全性。 2、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获取稳定收益,管理人已建立完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评估体系,在综合考察融入方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信用报告、以及具体项目所属行业、投资规模、投资周期等情况判断其还款付息能力。对不具有还款付息能力的项目予以拒绝,对于具有还款付息能力的项目将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以及质押标的股票等情况决定收益率、期限、质押率、质押比例和预警线及平仓线。管理人还将持续跟踪融入方的资质以及质押股票情况,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久期和产品避险期相匹配的债券,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别约定 (1)按照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则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规定执行。 (2)质权人为管理人。 (3)由管理人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表单,由管理人向沪深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指令。 (4)管理人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入方的资质审核、额度发放及交易议价等相关事项。 (5)本集合计划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对应的融入方出现违约、司法冻结情形的,管理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向委托人披露后续处理方式。 5、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T+0非担保交收,管理人需在交易申报当日不晚于14:00向托管人发送交易申报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交易申报明细单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而导致交易失败,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另外,由于托管人所托管的产品是合并清算模式,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而导致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