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汇融1号

(S71059)集合理财混合型
1.0204 -1.97%-0.0201
单位净值 [2017-06-30]
1.0204
累计净值 [2017-06-30]
  • 最近一月:0.61%
  • 最近一季:0.75%
  • 最近半年:-7.57%
  • 今年以来:-7.57%
  • 最近一年:1.69%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2.04%
  • 成立日期:2015-07-03
  • 基金经理:白豫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吴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东吴汇融1号 基金全称 东吴汇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S71059 成立日期 2015-07-03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白豫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客户资产的稳健增值,追求绝对收益。
投资风格 非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以普通股、优先股等合法形式投资于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新三板)公司,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票质押回购,亦可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投资策略 [2016-01-15合同变更]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新三板的上市企业,深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预期投资的企业相对独立于大的宏观经济周期而高速成长,因此,本集合计划立足于长期资本回报,因而相对淡化指数的涨跌变化,采用长期持有的策略。但在没有合适股票标的的情况下,会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现金,现金管理类工具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新三板的上市企业,以及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为投资于拟挂牌新三板公司的股权),原则上,预期投资的企业相对独立于大的宏观经济周期而高速成长,因此,本集合计划立足于长期资本回报,因而相对淡化指数的涨跌变化,采用长期持有的策略。但在没有合适股票标的的情况下,会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现金,现金管理类工具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1、已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新三板)公司投资策略 综合运用行业研究方法以及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标的证券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较优的产品进行投资。本集合计划的主要投资目标应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是其他行业中成长性好的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2)企业在所处领域中具有较突出的行业地位或是新兴产业中的代表性企业。 (3)企业具有可持续增长的商业模式。 (4)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企业产品的目标市场规模较大并具有明显的成长空间。 (6)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7)项目具有理想的预期财务回报,投资风险可控。 (8)项目具有较为可行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并购等。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投资标的以本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为限。 3、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能结合银行存款的期限及其收益等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一定调整。 4、深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参与认购经营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致力于挖掘并投资于各行业中的具有良好盈利模式,具备核心技术,业务增长可期的上市公司不超过12个月的非公开发行。 5、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溢价策略。对特定回购人的信用资质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回购人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回购人行业地位、经营优劣势、财务状况变化、历史信用记录等,获得对回购人的信用总体评价,并参考市场利率体系,结合流动性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回购溢价率,获得对回购人的合理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价差保护策略。交易初期通过以低于股票(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票(股权)市场价格的受让价投资于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在交易初期即获得较高的价差保护,以约束特定回购人特定日期的回购义务。 信用风险缓释和盯市策略。为缓释回购人的回购风险,按照一定标准优选标的股票(股权),并以标的股票(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回购人的回购义务;采用逐日盯市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当质押物的市场价值低于一定水平(即设定的平仓线)时,对质押物采取平仓措施,保障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