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质押宝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G1452)集合理财债券型
1.0156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21-09-10]
1.2198
累计净值 [2021-09-10]
- 最近一月:-1.34%
- 最近一季:-0.54%
- 最近半年:-0.37%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6.98%
- 最近两年:7.41%
- 最近三年:11.64%
- 成立以来:24.29%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国新国证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华融质押宝31号 | 基金全称 | 华融质押宝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基金代码 | SG1452 | 成立日期 | 2016-05-10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
开放日 | 本产品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或产品成立日)后12个月至14个月之间,择期选择10个工作日为开放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也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以及其他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投资风格 | 限定性 |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2)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金融出方),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委托人同意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同意管理人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同意管理人根据管理人与融入方的委托进行交易申报。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进行关联交易。但前提是管理人需遵循委托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但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就新增投资品的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等达成书面一致。 |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以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通过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细致分析及研究,积极主动地对计划的大类资产进行配置调整,致力于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