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盛汇7号优先级A1

(SH0701)集合理财债券型
1.0441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7-04-20]
1.0441
累计净值 [2017-04-20]
  • 最近一月:0.35%
  • 最近一季:1.04%
  • 最近半年:2.13%
  • 今年以来:1.30%
  • 最近一年:4.41%
  • 最近两年:---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4.41%
  • 成立日期:2016-04-19
  • 基金经理:林庆云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银河金汇证券
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银河盛汇7号优先级A1 基金全称 银河盛汇7号优先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代码 SH0701 成立日期 2016-04-19
基金总份额(亿份) -- 基金规模(亿元) --
基金管理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经理 林庆云 运作方式 券商集合理财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级分类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基金比较基准 【合同变更】本集合计划的运作周期为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本集合计划根据封闭运作周期的不同分为A、B和X类集合计划份额,每类集合计划份额中,根据发行日或到期日或业绩基准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计划份额。其中A、B集合计划份额设有固定的运作周期,分别为13周(91天)、26周(182天)。X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为不固定,管理人可在每期X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参与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确定运作周期。X类集合计划份额根据其运作周期、发行日或到期日或业绩基准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可在运作周期每期开始前设定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运作周期内,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不开放退出。A、B两类集合计划份额每期运作周期到期后自动进入新的一期运作周期。管理人有权选择任一X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到期后续期或自动终止,但须在该X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到期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 A、B和X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运作周期结束当日为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开放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周对应工作日。
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业务,但不能办理退出业务,优先级份额为到期自动退出。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人依据丰富的投资经验及专业的研究能力,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
投资风格 限定性
投资范围 本资管计划资金投资于银行间、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交易所私募债券以及其他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计划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利率政策的变化,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和主要风险。在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整体流动性要求、投资品种流动性强弱程度和收益创造能力大小的基础上,确定现金、类现金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基于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预测,对组合的期限和品种进行合理配置,将市场利率变化对于债券组合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预期利率进入上升周期时段,通过缩短债券组合的期限或增加浮动利率债券配置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的目的。在预期利率进入下降周期时段,通过增加债券组合的期限或减少浮动利率债券配置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的目的。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组合剩余期限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类别选择策略 在固定收益品种板块配置时,将依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来确定不同的类属配置。具体表现为:信用债板块收益率高,但流动性弱,而利率产品收益率低,但流动性强。因此,在债券整体配置上应当考虑信用债的获利能力和利率产品的流动性,实现平衡综合配置。 (5)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紧张上述利差将越大。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6)个券选择策略 考虑到集合计划的流动性和收益要求,在配置固定收益证券时,将依照成交频率、成交频率波动率、月度平均成交金额、每日平均成交金额等指标,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获利能力的个券进行投资。 (7)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应在AA(含)以上;剩余期限或回售期在一年(含)以下的上述债券,主体评级应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在AA-(含),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没有债项评级的须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项评级为AAA。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应遵循如下标准:大公、中诚信、联合、新世纪四大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结果按评级报告执行;非四大评级机构出具评级结果,按评级报告结果下翻半级执行,例如非四大评级公司评定的评级结果为AA+,则按AA级执行。 (8)投资债券的平均久期不超过3年,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久期不得超过10年,其他债券的久期不得超过5年。 (9)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应在AA(含)以上;剩余期限或回售期在一年(含)以下的上述债券,主体评级应在AA-(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在AA-(含),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没有债项评级的须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项评级为AAA。 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应遵循如下标准: 大公、中诚信、联合、新世纪等四大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结果按评级报告执行;非四大评级机构出具评级结果,按评级报告结果下翻半级执行,例如非四大评级公司评级结果为AA+,则按AA级执行) 。 (10)本计划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 (11)按债券面值计算,投资于单只债券不得超过其债券发行总量的20%。 (12)除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投资其他品种单只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5%。 (13)按成本计算,本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比例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5%。 (14)投资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0%。 (15)投资债券的组合久期不超过3年,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久期不得超过10年,其他债券的久期不得超过5年。 (16)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债券总量的30%。 (17)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其中单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单一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8)投资于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9)投资于债券型基金合计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计划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利率市场、行业基本面和企业基本面等方面的数据,判断信用债相对于利率产品的信用溢价,并结合市场情绪动态调整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以获得信用债的超额收益。 具体在信用债的个券选择上,本计划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实际信用状况高于信用评级、预期信用评级上升、具备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相比具有相对优势的信用债。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1)银行存款的结构配置策略 为了保障集合计划的安全性、流动性并实现收益最大化,银行存款采用多存单组合的方式。 (2)银行存款的信用配置策略 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上仅将资金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除以上三类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不存放资金。 5、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1)金融产品的信用配置策略 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金融产品的发行机构选择上,原则上仅考虑行业内领先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行业内领先的标准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规模、发行产品数量等指标。 (2)金融产品的投资策略 管理人基于在金融产品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和完善分析体系,通过对上述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产品结构、期限和流动性设置等核心要素的系统化分析,选择综合收益率高、风险可控、流动性匹配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3)投资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比例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0%。 (4)投资于不具有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前述产品到期日不得晚于本集合计划到期日。 (5)本计划投资的债券型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向必须在投资范围约定的品种之内。 (6)债券型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银行间、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交易所私募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含同业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7)不可投资于:可转债、私募可交换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长期限含权中票、国债期货、收益凭证、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分级基金A类份额、以及因分级基金折算而持有的母基金,证券公司发行的相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8)不得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关联方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