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汇智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U1196)集合理财债券型
0.3380
0.00%0.0000
单位净值 [2019-11-08]
0.3797
累计净值 [2019-11-08]
- 最近一月:-0.12%
- 最近一季:-0.29%
- 最近半年:-28.74%
- 今年以来:---
- 最近一年:-66.41%
- 最近两年:-66.46%
- 最近三年:---
- 成立以来:-66.20%
- 成立日期:---
- 基金经理:白豫
- 产品类型:券商集合理财
- 管理公司:东吴证券
基本信息
| 基金简称 | 东吴汇智33号 | 基金全称 | 东吴汇智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基金代码 | SU1196 | 成立日期 | 2017-05-18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 | 基金规模(亿元) | -- |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白豫 | 运作方式 | 券商集合理财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 基金比较基准 | 5.61% | ||
| 开放日 | 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期委托人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集合计划份额的期限分类(3个月1期、2期等,6个月1期、2期,12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披露的该份额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主要包括份额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限制、运作期、业绩比较基准等。 各期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为管理人衡量各期集合计划相对回报的指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
| 投资风格 | 非限定性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证券交易所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作为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
| 投资策略 |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策略 首先,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标的证券选择标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动态分析,选择业绩优良、流动性较好的证券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标的证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质押类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含);银行、保险类股票质押类项目期限不超过3年(含) 原则上,管理人将按照以下标准对标的证券进行选择: (1)标的股票价值稳定。标的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如*ST、ST、S、S*ST、SST类股票)、已经停牌的股票(业绩有重大增长,即将去掉ST的除外); 2)连续两年年报出现亏损的,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股票; 3)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的股票; 4)属于两高一剩的股票; 5)近期公布的年报中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股票; 6)行政法规规定不可质押的股票; 7)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股票; 8)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的股票; 9)媒体、市场或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的股票; 10)解除限售日晚于项目到期日的股票; 11)质押标的流通市值低于20亿元; 12)质押股票存在政策、法律或制度障碍(例如不存在已设定对外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没有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股权的相关规定;出质股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标的股票权属清晰,可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 再次,管理人在考虑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证券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测定,利用东吴证券质押率测算模型计算标的证券质押率(指融资金额与标的股票市值之比),原则上,标的证券的质押率须满足以下要求: 股票质押率=项目本金÷(每股质押价格×质押股数),其中股票质押价格原则上以股票MA5、MA20和前一日市价孰低确定,在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另行约定股票质押价格)。主板、中小板股票根据流动性、市值大小和市盈率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质押率。 标的证券 流通股 限售股 主板市场 60% 55% 中小板/创业板 55% 50% 如股票质押标的质押率超出以上标准,在委托人和管理人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另行约定。 同时,管理人在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融入方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风险偏好、资金用途和以往信用状况等有关信息综合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选择资质良好的融入方进行交易。融入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融入方与股票持有人完全一致; 2)融入方或其担保方无债务违约记录; 3)融入方不属于两高一剩行业。 最后,管理人依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担保品资质等情况,明确对应的履约保障机制和应处理措施。当融入方质押证券市值不足、资金交收违约或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件时,采取要求融入方补交担保品、处置质押的证券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等措施。如处置融入方质押证券后仍不足初始交易金额的,向融入方追索。 (3)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原则上标的证券的履约保障比例的警戒线以及平仓线标准如下: 标的证券 警戒线 平仓线 流通股 150% 130% 限售股 160% 140% 履约保障比例(警戒线、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及孳息+∑补充的保证金+∑补充抵质押物的折扣后价值-∑返还资产的折扣后价值)/融资本金+未支付利息(具体以股票质押业务协议为准) 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管理人将通知融入方应在规定时限内追加本产品认可的担保物至履约保障比例高于警戒线。融入方选择追加现金的,原则上应在T+2日上午11:30之前到账;融入方选择追加股票的,原则上应在T+2日上午11:30之前出具可以足额补仓的证明,并由管理人验证属实,在T+3日内完成补仓,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警戒线。 若当日收盘后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管理人将通知融资人于T+1日上午15:00之前追加本产品认可的担保物,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自下一日开始采取相关违约处置措施。 在履约保障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管理人可根据风险考虑,同意融入方对质押标的股票部分解除质押,但解除质押后履约担保比不得低于标的股票质押初始履约保障比例。 以上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策略的标准或要求均仅为每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时的选择标准或要求,其不适用于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完成后的情形。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管理类金融品种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