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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2007-10-12 08:38: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同德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同德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9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德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09月30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73号),同意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和《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同德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同德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同德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同德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同德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10月12日下午基金同德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的安排和原基金同德持有人的份额赎回
    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交易后,开始办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对原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转换,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原基金同德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同德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73号)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