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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08-11-13 16:10: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汉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汉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汉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8年8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2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同意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汉鼎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汉鼎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汉鼎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汉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汉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汉鼎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汉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8年11月13日下午汉鼎基金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汉鼎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汉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汉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汉鼎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自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申购或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基金在停牌期间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