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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展期准备工作的提示公告

2008-12-24 00:00:00
  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2号”)于2005年7月5日成立,根据东方红2号合同及说明书规定

,东方红2号的存续期为三年,到期日为2009年7月6日。

  为了帮助广大委托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东方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

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东方红2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规定,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长集合计划存续期、提高规模上限以及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

上对业绩报酬等条款进行优化(以下简称“本次申请”),并已就上述事宜取得了托管人同意。

  本次集合计划申请展期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等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人申请后,我司将再行公告东方红2

号展期相关的具体事宜,敬请广大委托人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95503 021-63326903 021-633269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