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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报告

2009-01-22 00:00:00
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在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10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未从事任何损害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较好地遵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本托管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露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的约定,计划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上海分部

2009 年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