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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公告

2009-07-22 00:00:00
(开放期:2009 年7 月27 日—2009 年7 月31 日)

根据《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迎来存续期内的第十个开放期,投资者可以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业务。

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为2009 年7 月27 日起至2009 年7 月31 日止5 个工作日(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特别提示

1、《管理合同》中约定:(1)当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2)在委托人退出和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根据该约定,管理人将在投资者办理退出时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办法如下:

  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退出日;

1 P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0 P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0 P 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D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限;

R为年化收益率。

注: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申购参与当日。

  管理人按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总额(Y)的计提公式

R≤6% 0 Y=0

R>6% 20% Y=A×(R-6%)×20%×D

注:Y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应提的业绩报酬,A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2、开放期内(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认购参与营业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参与、退出手续。

3、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参与费率为1%,前端收取,参与申购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4、投资者按照份额进行退出,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退出费率见附表,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退出金额的计算以退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乘以退出份额,在扣除业绩报酬、退出费后所得的金额。

投资者可在申请退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受理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附:退出费率表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3年 0%

2年<持有期限<3年 0.1%

1年<持有期限≤2年 0.3%

持有期限≤1年 0.5%

5、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营业网点办理参与申购业务。

6、需办理退出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签署的《管理合同》原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签署的《管理合同》原件,到原认购网点办理退出业务。

7、中国证监会批复本集合计划的上限规模为人民币30 亿元,截止目前本集合计划累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19 亿元。因此,在累计募集资金金额接近人民币30 亿元的开放日,投资者的参与申请是否有效,须在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购买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在保证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上限规模的前提下,对于申请日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参与申请,管理人将根据各代销机构的销售额度,按照各代销机构有效申购参与委托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8、如果累计募集资金金额已接近人民币30 亿元,在下一个开放日管理人将暂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的申购参与,上述代销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继续办理退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将根据前一开放日的退出额度接受相应申购参与。出现本条所述情况时,管理人不再进行相关公告。

9、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国信证券营业网点和代销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集合计划客户服务中心95536。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