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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09-11-12 14:56:24

管理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1节 重要提示 ...................................................... 1

第2节 释义 .......................................................... 2

第3节 集合计划介绍 .................................................. 5

第4节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 8

第5节 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 11

第6节 集合计划的成立 ............................................... 14

第7节 集合计划的开放与退出 .......................................... 16

第8节 集合计划单位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 23

第9节 集合计划的投资 ............................................... 24

第10节 集合计划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 32

第11节 集合计划的资产 .............................................. 36

第12节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 37

第13节 集合计划的费用支出 ........................................... 42

第14节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 44

第15节 业绩报酬 .................................................... 46

第16节 集合计划的会计和审计 ......................................... 47

第17节 委托人服务 .................................................. 48

第18节 集合计划展期 ................................................ 50

第19节 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 52

第20节 信息披露 .................................................... 54

第21节 风险揭示 .................................................... 56

第22节 备查文件 .................................................... 59

第23节 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60

第24节 特别说明 .................................................... 61 东莞证券 1

第1节 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对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13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说明书作为《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委托人认真阅读。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

第2节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指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或本说明书: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签章页: 指《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合同签章页;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人: 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 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集合计划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管理、集合计划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集合计划交易确认、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为委托人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办理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确认和代理发放红利、保管委托人名册等业务的专业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指"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持有人: 指集合计划单位的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推广期: 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计划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启动后60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具体推广时间以集合计划的推广公告为准;

推广截止日: 指推广期内接受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最后一日;

集合计划成立日: 指管理人宣布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存续期限: 指集合计划成立并存续的期间,本集合计划为成立之日起至五年后对应的那一天止(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自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的每个月十五号,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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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退出等业务申请;

营业时间: 指集合计划推广网点正常交易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间;

T日: 指分红、退出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参与: 指委托人根据集合计划的规定,在推广期或开放日申请购买集合计划单位的行为;

退出: 指委托人根据集合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申请卖出集合计划单位的行为;

巨额退出: 指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总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连续巨额退出: 指本集合计划连续两个工作日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强制退出: 指依照说明书规定,由管理人发起退出持有人持有份额的行为;

大额退出预约: 指当委托人一次申请退出份额超过2,000万份以上(包括2,000万份)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

集合计划利润: 集合计划利润是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单位面值: 指集合计划单位面值,每份1.00元;

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资产总值: 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允许投资的品种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资产净值: 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单位资产净值: 指计算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集合计划单位总份额后的价值;

清算资产: 指集合计划存续期结束后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清理、确认、评估、变现后的资产净值;

推广网点: 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不可抗力: 指合同订立以后,非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5、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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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集合计划单位: 指每份集合计划;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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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集合计划介绍

1、名称 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前提下,通过对优秀股票型基金和优质股票的精选,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50%+中证混合型基金指数×20%+沪深300指数×2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4、特点 (1)增强型FOF,配臵灵活 本集合计划采用"东莞证券基金评价体系",运用多维指标,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出具有持续创造价值能力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同时,通过参与新股申购以及投资具有成长性的优质个股,追求超越普通FOF(基金中的基金)的业绩回报。通过投资优秀的基金取得市场的平均收益,通过投资高增长的股票获取超额收益。 (2)风险适中,收益偏高,攻守兼备 风险分散是基金的禀赋,FOF不但承袭了基金的这一优点,而且通过二次风险分散,再度大幅降低风险;传统FOF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会降低收益,而本集合计划则可通过投资于高增长的股票以及申购新股及时捕获股票上涨机会,获取超额收益。整合传统FOF的优点、克服其收益偏低的缺点,在大盘上涨时充分享受收益,在大盘下跌时能体现较强的抗跌能力,做到攻守兼备,这也是本集合计划的特点之一。 (3)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程序简便,成立三个月后每月开放,使得其流动性远高于现存多数同类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本计划是以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本计划除了通过对基金及股票进行精选来提高产品收益之外,还将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来提高产品收益。 5、投资范围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6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中国境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交易所上市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只允许通过持有股份配送或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方式获得权证,不允许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权证。 6、资产组合比例 (1)权益类品种(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权证等): 0-80%;其中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净值的2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3%。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一年以上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0-20%。 (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一年内到期的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5-100%。 7、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最低总份额为1亿份(不含管理人参与的份额),目标规模35亿份。 8、存续期限 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经批准可以展期。 9、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的每个月十五号为开放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规定,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推广时间 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计划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启动后60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具体推广时间以集合计划的推广公告为准。 11、集合计划单位面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12、推广期参与价格 在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13、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管理人东莞证券 7

或推广机构客户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14、推广期参与最低金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超出最低参与金额的认购部分需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15、管理人参与事宜 1、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的金额为募集金额的5%,参与金额的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人与一般委托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不优先承担风险,不做保本保底承诺。 3、管理人承诺管理人所有的参与资金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不退出。管理人参与本计划的自有资金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管理人从本计划中分红所得的现金将不再继续参与本计划。 16、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推广。 17、推广方式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分支机构进行推广发售,不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介进行公开推广。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8

第4节 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管理人简介 1、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5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69-22100888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发展概况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5.5亿元,由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控股,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规范类证券公司,并为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 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自营、研究资讯等业务领域。公司经纪业务在东莞地区的市场份额超过了60%,下属17家证券营业部、3家证券服务部、还有5家外地营业部正在筹建中,覆盖东莞市各经济发达镇区及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为客户提供包括A、B股、权证、债券、回购、基金等齐全的投资品种;公司投资银行部以一流的专业水准和一流的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优质企业的改制、辅导及境内外发行上市,先后完成了伟星股份、广东榕泰等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主承销工作以及多家公司股改和再融资工作;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以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己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各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东莞证券公司按照"规范、诚信、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培育市场、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进取,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公司秉承"智慧创造财富、专业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 3、资产管理业务经营状况 东莞证券 9

资产管理部成立于2003年2月,是我公司在被批准成为综合类券商后为统一管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设立的部门。部门员工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专业的教育背景,同时有着多年的从业经验,对于市场的把握有独到的见解,是一支专业知识丰富,操作水平较高,配合默契的团队。部门架构完善,制度健全,有着良好的决策流程,丰富的信息来源,有效的风控机制。几年来部门凭借专业的理财能力与经验,强而有力的风险控制体系,始终秉承服务客户、服务东莞经济的经营理念打造出一系列理财产品。 2、托管人简介 1、基本情况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法定代表人:秦晓 (4)行长:马蔚华 (5)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6)电话:0755-83199084 (7)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8)网址:www.cmbchina.com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801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714.72亿元人民币。 3、推广机构简介 (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同管理人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同托管人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0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行)是1999年9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636,800,000元,下辖1个营业部,1家分行(广州分行)、106家直属支行。 成立以来,该行在东莞市委、市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正确领导和监管下,紧紧围绕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核心目标,以效益为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提高人力资本和科技应用能力为基础,以风险控制能力为依托,以结构调整和优化为主线,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直以优异的业绩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截至2008年12月底,该行总资产达700.41亿元,各项存款达497.87亿元,各项贷款达281.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34亿元,综合经营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该行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媒体的广泛认可。该行在中国企业联合会2006年主办的中国服务企业500强评选活动中荣获第349名,其中银行业第13名。2006年7月28日,该行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具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2007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中国银行100强》中排名26位,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类别排第10,并首次入围全球银行类1000强,排名第901位。在该杂志2008年公布的2007年度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东莞银行排名第820名,较上一年提升了81位,按资产规模排名557位。2008年中国《银行家》公布的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该行名列泛"珠三角"经济区域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第一位。2008年由金融时报社联合中国社会金融研究所共同举办的"2008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评选发布活动中该行荣获"2008年度最佳成长性中小银行"称号。 4、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原名中国审计师事务所,隶属国家审计署,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更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注册号:100000100087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7号银都大厦六层。 5、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万商天勤")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由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万商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东莞证券 11

第5节 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1、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 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计划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启动后60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具体推广时间以集合计划的推广公告为准。 2、推广期参与价格 每份集合计划推广期参与价格为1.00元,等同于面值。 3、参与费率 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根据参与金额的不同缴纳参与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参与金额 参与费率

参与金额 < 100万元 1%

100万元 ≤参与金额 < 500万元 0.5%

500万元 ≤ 参与金额 0

4、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用、推广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及参与份额的计算 (1)参与费用 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参与集合计划时缴纳参与费。参与费由委托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参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参与费=参与金额×对应的参与费率 (2)推广期利息的处理方式及参与份额的计算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集合计划成立后按集合计划单位面值折算成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集合计划单位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集合计划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集合计划资产所有。 委托人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费+参与资金利息)÷单位面值

例1:某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资金为100,000元,假设这100,000元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2

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 参与费=100,000×1%=1,000元 委托人参与份额=(100,000-1000+50)÷1.00=99,050份 5、推广期参与原则 (1)本集合计划仅限于现金参与。 (2)委托人在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需备足参与资金。 (3)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但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且每次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在目标规模内,累计参与金额不设上限。 (4)参与申请受理完成后,委托人不得撤销。 6、推广期参与程序 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在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参与本集合计划。 (1)委托人参与前,需按推广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参与金额。 (2)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签署风险揭示书、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提出参与申请。 (3)东莞证券下属营业网点不直接收取委托人的参与款项。 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必须足额交款,并以推广机构出具的交款凭证为委托人出资的最终依据。如果委托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仅以其到账金额确定其有效申请份额;若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 当集合计划将接近目标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额度分配、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管理人在集合计划接近目标规模时,将剩余额度在推广机构进行分配,集合计划达到目标规模的当天,按参与时间的先后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当计划达到目标规模后,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管理人在T+2日对委托人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结果,打印成交确认单。 7、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

在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推广机构将根据委托人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及用途性质等决定是否拒绝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有关存续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规定,详见本说明书第7节。 东莞证券 13

8、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 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资金募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推广期,避免出现募集资金超过集合计划目标规模上限的情况。 若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推广期,应提前通知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并以公告的方式通告委托人。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4

第6节 集合计划的成立

1、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 (1)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 当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若符合下列条件: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管理人资金); 3、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含管理人); 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则管理人可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宣告本集合计划成立。验资报告出具后的次日为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 若推广期尚未结束,委托人参与金额累计已达到35亿元,且人数不低于两人(不含管理人),则推广期提前终止,不再接受委托人参与,同时本集合计划成立。 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推广期参与资金必须全额存入中登公司推广期参与专户,不得动用。 参与资金在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将转化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2)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 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时间为推广期结束由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的次日,具体时间以成立公告为准。 (3)集合计划的交易席位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在证券交易所的投资交易活动,将集中在专用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2、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推广期终止,委托人参与金额累计低于1亿元(不含管理人资金),或参与委托人少于两个(不含管理人),或推广期内发生使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则集合计划设立失败,不得成立。 本集合计划不成立时,管理人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参与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推广期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委托人。 东莞证券 15

3、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份额的限制

集合计划存续期内,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管理人资金)或委托人人数少于2人(不含管理人),管理人宣布集合计划终止,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6

第7节 集合计划的开放与退出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本集合计划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时间即为开放日,具体为集合计划成立三个月后的每个月十五号,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规定,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管理人可视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参与、退出的办理场所 本集合计划开放后,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办理将通过各推广网点进行。同时,在国内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和其他相关技术成熟后,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或者指定的推广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参与、退出。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推广网点,并另行公告。 3、参与、退出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集合计划的开放日参与、退出以申请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参与、份额退出"原则,即集合计划开放日参与以金额进行申请,退出以份额进行申请; (3)当日的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 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参与程序 (1)申请方式

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向推东莞证券 17

广网点提出参与申请,委托人应于提出参与申请当日在代理推广网点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若委托人是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参与程序同前述推广期参与程序。 (2)参与的确认与通知 委托人可于T+2日以后(含T+2日)到推广网点取得T日参与申请成交确认单,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委托人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参与的金额约定 对于在申请日已经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对于在申请日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首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开放日内可多次参与,累计参与金额不设上限。 (4)参与费率 参与费率同推广期参与费率。 (5)参与份额的计算 委托人参与资金按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折算为集合计划单位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 委托人参与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集合计划资产所有。 例2:某委托人在开放日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资金为100,000元,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为1.02元,则: 参与费=100,000×1%=1000 委托人参与份额=(100,000-1000)÷1.02=97,058.82份 委托人参与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集合计划资产所有。 (6)拒绝或暂停参与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单位资产净值; ③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参与份额已经达到35亿份;

④管理人有适当理由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参与可能对现有委托人利益产生损害;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8

⑤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委托人利益的其他参与; ⑥管理人、托管人、推广网点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⑦推广机构对委托人资金来源表示疑虑,委托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明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已载明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特殊情形。 如果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将退还给委托人,期间不计利息。 当发生上述第①、②、③、④、⑥、⑦种情形之一时,管理人在向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通报后,当日立即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⑤、⑧种情形之一时,管理人须遵照以下程序: ①在公司内部召集包括资产管理部、合规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②决议后,公司需以正式文件确认; ③管理人以正式文件确认后,致函托管人协商; ④托管人必须以正式函件表明其同意与否;如托管人明确不同意,则管理人在开放期内对参与申请需正常办理; ⑤如果托管人明确表示同意,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通报,将管理人的有关正式文件和托管人的同意函件传给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 ⑥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或拒绝参与的公告。 在导致暂停或拒绝参与的原因消失以后,集合计划必须重新接受参与。在暂停或拒绝参与期间,管理人将每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或拒绝参与期间结束、集合计划重新接受参与申请时,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接受参与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单位资产净值。 5、退出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委托人必须根据集合计划推广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营业时间内向推广网点提出退出申请。 (2)退出的确认与通知 委托人可于T+2日以后(含T+2日)到推广网点取得T日退出申请成交确认单,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委托人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退出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东莞证券 19

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时应指定参与时的签约银行账户作为本集合计划的退出收款账户,委托人T日提出退出申请,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5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并通过代理推广机构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退出的份额约定 委托人退出时按份额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单位退出。 参与份额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做强制退出处理。 退出支付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集合计划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集合计划资产所有。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退出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退出费率 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时须按退出份额的持有年限缴纳退出费用,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365天 1%

365天≤持有期限<730天 0.5%

730天≤持有期限 0

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退出费用于支付必要的手续费。退出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出费=(退出份额×单位资产净值-业绩报酬)×对应的退出费率 (6)业绩报酬费 当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将根据其退出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情况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从资产中提取,以现金方式支付。 业绩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请参看本说明书第15节"业绩报酬"。 (7)退出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退出时以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作为计价基准,按扣除退出费、业绩报酬后的实际金额支付。 退出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 R<3%时:退出支付金额=退出份额×退出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退出费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

② R≥3%时:退出支付金额=退出份额×退出申请日单位资产净值-业绩报酬-退出费

退出申请日(T日)的单位资产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和托管人一致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8)大额资金退出预约 当委托人一次申请退出份额超过2,000万份以上(包括2,000万份)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如构成巨额退出,应按巨额退出程序办理。 (9)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单位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退出,导致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集合计划的退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已载明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公告。已接受的退出申请,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将按每个退出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出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③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退出申请可延期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巨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巨额退出的认定:本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退出份额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退出。 ②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巨额退出申请发生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退出、顺延退出或者暂停退出;

? 全额退出:按正常的退出程序办理;

? 顺延退出:巨额退出申请发生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份额超过上一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对于当日的退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退出申请量占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退出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但委托人可在申请退出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消。

东莞证券 21

如顺延后仍发生巨额退出,且管理人未宣布暂停退出,仍继续按比例受理退出份额。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时,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暂停退出:本集合计划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退出,管理人可按说明书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退出申请,但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11)强制退出 强制退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做强制退出处理; ②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致使其所拥有的本集合计划的份额被司法机关强制要求退出。 (12)其他暂停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退出申请的,经与托管人商议一致,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退出公告。 具体程序安排明确如下: 1、发生本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退出申请的,管理人需在公司内部召集包括资产管理部、合规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2、决议后,公司需以正式文件确认; 3、管理人以正式文件确认后,致函托管人协商; 4、托管人必须以正式函件表明其同意与否;如托管人明确不同意,则管理人在开放期内对退出申请需正常办理; 5、如果托管人明确表示同意,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通报,将管理人的有关正式文件和托管人的同意函件传给证监会及所在地派出机构; 6、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退出的公告。

暂停退出期间,管理人将每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退出期间结束、集合计划重新接受退出申请时,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接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2

受退出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单位资产净值。 东莞证券 23

第8节 集合计划单位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1、非交易过户 管理人只受理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委托人死亡,其持有的集合计划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委托人持有的集合计划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应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2、转托管 委托人在变更办理集合计划参与与退出等业务的推广机构(网点)时,推广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集合计划的转托管。 3、冻结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依法要求的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冻结与解冻。集合计划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4

第9节 集合计划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优秀股票型基金和优质股票的精选,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前提下,追求集合计划资产在管理期限内的稳定增值,使集合计划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即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50%+中证混合型基金指数×20%+沪深300指数×2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二)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中国境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交易所上市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只允许通过持有股份配送或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方式获得权证,不允许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权证。 (三)投资理念

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通过积极投资于优秀基金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公司股票,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资产类别 投资品种 配置下限 配置上限

权益类品种 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权证等 0 80%

其中:股票 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0 20%

权证 配售或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得 0 3%

固定收益证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一年以上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0 20%

现金类资产 包括银行存款、一年内到期的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5% 100%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配臵方式,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地根据市场变化改变资产在不同金融工具间的分配。 2、基金投资策略 (1)在基金的选择方面,参考"东莞证券基金评价体系",以自上而下的原则,建立以投资为目标的基金投资备选库: 东莞证券 25

首先,根据基金管理公司评价指标选择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备选库;然后通过对基金品种的分析和评价,形成基金品种备选库。基金公司备选库和基金品种备选库的交叉集合即为我们的基金投资备选库。

A、基金公司分类评价 三个方面评价-(综合实力、历史业绩、管理水平,分别给予1-5分的评分,最后加权根据总分分类) 综合实力(20%)-(股东实力、管理资产规模、产品线) 历史业绩(50%)-(单只基金在同类基金中的排名、基金公司所有基金平均业绩排名) 管理水平(30%)-(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系统、基金经理稳定性) 依据上述评价指标,分析结果将考察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基金管理公司推荐进入基金投资备选库,B类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跟踪关注,C类基金管理公司回避。对于推荐进入备选库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部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及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票表决同意后,选择进入基金管理公司备选库。 B、基金星级评价

基基金金

投投资资

备备选选库库

基金品种备选库

基金管理公司备选库

结合国内外已成型的经典基金评价方法,通过考察基金收益、风险、基金投资风险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指标并建立开放式基金业绩评价体系,以使这些信息能比较完整地描述基金运作状况,其中基金收益指标包括如平均周收益率、累计收益率、特雷诺指数、夏普指数以及詹森指数,基金风险指标包括如收益率的标准差、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的系数、资产配臵,基金投资风险指标包括如基金持股市盈率、市??旗峰 1 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6

净率,基金经理投资管理能力指标包括如选股能力和择时能力等指标,由于基金评价指标较多且立足点不同,缺乏对基金业绩的综合评价,我们采用因子分析法即通过降维来简化数据结构的方法把多个指标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而这几个综合指标可以反映原来多个指标的大部分信息。 ①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基金的各因子得分,再根据各因子得分加权平均来得出单期综合评价总得分。 ②进行多期综合评价时,对业绩指标取短期得分、中期得分、长期加权得分之和作为最后指标得分,根据分数的分布,确定基金的星级。

星级 比例 说明

☆☆☆☆☆ 10% 总评分最高排名0%-10%的基金

☆☆☆☆ 20% 总评分较高排名11%-30%的基金

☆☆☆ 40% 总评分一般排名31%-70%的基金

☆☆ 20% 总评分较低排名71%-90%的基金

☆ 10% 总评分最低排名91%-100%的基金

管理人密切关注基金投资备选库中的基金,以实地调研、访谈以及参与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变动情况以及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的改变,结合宏观经济及市场形态,积极主动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并不刻意进行股票交易,只有在找到符合标准的股票后,才进行股票投资。 本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对象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优秀企业股票。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优秀企业 管理人认为的"优秀企业",应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成长的特征。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必须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积累起来。这类企业开始的时候投入较大,成长一般比较缓慢。然而,一旦跨过临界点,将发生质变,有核心能力的企业甚至可以指数型的加速度增长。这是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的重点方向,我们将积极挖掘这种投资机会。 管理人员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治理结构良好、且管理人优秀的上市公司,并将相应股票选入备选库。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治理结构水平、公司的管理水平、战略及执行力。这是优秀企业得以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

定量的方法是根据"东莞证券优秀企业量化评估模型",对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水东莞证券 27

平进行定量的考察。 表:东莞证券优秀企业量化评估模型

评价 方面 评价指标 指标公式 入选标准

行业地位 市场占有率 行业年度总收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在行业中排名中,处于领先的市场地位。

盈利能力 主营业务 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相对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具有较高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较高的总资产回报率。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为投资人(股东和债权人)创造更多的收益。

总资产 回报率 总资产EBITDA

偿债能力 利息保障 倍数 财务费用EBITDA 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照,利息负担不重。依靠企业的盈利足以清偿利息费用。

负债保障 倍数 负债总额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款借项长期待摊费用-递延税总资产-待摊费用- 企业有足够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用于偿还负债,正常的债务清偿行为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现金流量状况 现金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到的现金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收 企业的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相匹配。企业拥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并降低财务风险。

资产运营效率 存货周转率 2?)(期初存货+期末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相对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存货周转较快,体现生产销售的效率较高,管理能力较强。

应收账款 周转率 2?应收款)(期初应收帐款+期末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相对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体现其产品需求旺盛和企业具有较强的销售管理能力。

(2)选择可持续成长企业 在优秀企业的基础上,管理人再运用以下标准精选"可持续成长"企业,作为股票投资的重点。 表:可持续成长企业选择标准

评价 方面 评价指标 指标公式 入选标准

增长能力 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 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利润总额增长率 上年同期利润总额当期利润总额 1、 未来一年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 利润总额增长具有可持续成长性。

(3)构建和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