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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09-12-22 14:56:2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09年11月16日起在本公司全国各网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进行推广。截止到2009年12月15日,首次推广发行工作已顺利结束,所有参与资金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至2009年12月17日,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44,153,357.57元(含推广期利息人民币90,472.57元),其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0,000,600.00元(含推广期利息人民币600.00元)。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不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有效认购资金及利息折合份额为1,044,153,357.57份,其中客户参与份额1,014,152,757.57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30,000,600.00份(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有效参与户数为3509户(含管理人)。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09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将从成立日起封闭3个月,委托人可以在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每月开放日通过本集合计划各推广机构办理参与及退出手续。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要求规范运作,为客户争取最大收益。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