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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和计提业绩报酬的提示性公告

2010-01-11 00:00:00
根据《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分红一次。为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我公司决定于2010年1月18日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存续期的第三次分红。如果截止2010年1月18日分红登记日,本集合计划收益符合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我公司将按下列方案进行分红:

一、收益分配方案

1、本次预计投资者的分红金额将不低于截止到分红登记日已实现净收益的70%。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因此,本次分红时,我公司将对本集合计划计提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0年1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0日。

3、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月18日除权后的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计划单位份数。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和份额方式。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0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六、费用说明

1、本集合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七、特别说明

如果截止2010年1月18日分红登记日,本计划收益符合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我公司按上列方案进行了分红,我公司将于2010年1月19日发布分红的正式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