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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展期的公告

2010-02-08 00:00:00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2月28日对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了《关于核准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70号》,根据该批复,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年1月11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止,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家机构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客户办理展期手续,截止2010年1月25日,展期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止2010年1月25日,此次同意展期委托人人数总计为4726人,同意展期委托人的份额总计为757,676,517.63份(大写:柒亿伍仟柒佰陆拾柒万陆仟伍佰壹拾柒点陆叁份),参与展期的资产净值为¥761,518,258.2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壹佰伍拾壹万捌仟贰佰伍拾捌元贰角整)。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展期)》以及《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本集合计划已符合展期条件,于原存续期届满日的次日(2010年1月26日)实现展期,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管理本集合计划。

所有不同意展期客户的委托本金及收益已于2010年2月4日从本集合计划专用托管账户划出。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