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展期)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将迎来展期后的第二个开放期,投资者可以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申购参与和退出业务。
本公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人,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4月26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5个工作日(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办理本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二、特别提示
1、《管理合同》中约定:(1)当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2)在委托人退出和本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根据该约定,管理人将在投资者办理退出时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办法如下:
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DPR*001???PP
其中: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
1P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 1 -
0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0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单位净值;
D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限;
R为年化收益率。
注: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申购参与当日。
管理人按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总额(Y)的计提公式
R≤6% 0 Y=0
R>6% 20% Y=A×(R-6%)×20%×D
注:Y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应提的业绩报酬,A为投资者每笔认购或申购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2、开放期内(本公司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认购参与营业网点办理本计划的退出手续;同时,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本计划的申购参与手续。
3、本计划的申购参与费率为1%,前端收取,参与申购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4、投资者按照份额进行退出,申请退出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退出费率见附表,退出价格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退出金额的计算以退出申请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乘以退出份额,在扣除业绩报酬、退出费后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可在申请退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受理网点查询退出情况。
附:退出费率表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3年≤持有期限 0
2年<持有期限<3年 0.1%
1年<持有期限≤2年 0.3%
持有期限≤1年 0.5%
5、参与本计划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营业网点办理参与申购业务。
6、需办理退出的个人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与本计划时签署的《管理合同》原件,机构投资者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与本计划时签署的《管理合同》原件,到原认购网点办理退出业务。
7、本计划在存续期内不设规模上限。
8、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公司或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本计划客户服务中心95536。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