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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0-07-15 14:56:27

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年5月25日起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招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0年7月9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所有参与资金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290,721,341.58元(含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144,359.53元)。

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290,721,341.58份。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0年7月15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ja.com)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