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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确定收益分配超额收益计算基准值的公告

2010-08-05 00:00:00
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集合计划”)于2010-08-04正式完成建仓,进入开放期。

根据《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本集合计划采用超额收益作为分红的触发条件:“集合计划累计收益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累计收益率达到1%(含)以上时,管理人可将超额部分盈利进行收益分配”。

因此,特对本集合计划和业绩基准组合累计收益率的初始值进行约定。

1、确定开放首日(2010-08-04)本集合计划净值1.0160元为集合计划今后计算累计收益率的初始净值。同日本集合计划业绩基准组合——上证央企ETF(510060)的组合净值为1.3276元。

本集合计划今后将依据此两数值进行超额收益率的计算。

具体事项详见《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收益分配的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