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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君富香江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的公告

2010-09-29 14:56:28

尊敬的君富香江集合计划投资者:

首先,感谢您参与国泰君安君富香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0年5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31号),核准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为国内目前注册资本最大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值此时机,我们真诚希望能与您一同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在国泰君安证券剥离原有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分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系统、设备等资源全部由资产管理公司承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原有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全部平移至新的平台,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运行。依照“证监许可【2010】631号”批复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此特向您公告,国泰君安君富香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自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正式变更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需要提醒您关注的是,此项变更只是作为君富香江管理人的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到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君富香江的投资团队和投资经理均保持不变。

根据与您签署的《君富香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二十二章的约定,“管理人可能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在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将本合同中由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由管理人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上述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并无须就此项变更和委托人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但在转让前管理人应以信息披露的形式通知委托人。” 此次变更事宜无需再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团队将以“诚信、专业、勤勉、创新”为宗旨,全力以赴做好投研和客服工作,始终以实现客户回报的最大化为最终奋斗目标。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21-38674783,全国统一客服95521。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