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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证券“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0-12-01 14:56:29

根据《西部证券"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迎来首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放期为本计划成立运作满3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即2010年12月10日、13日、14日、15日、16日5个工作日。

二、本次开放结束后,每满3个自然月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

三、在开放期,管理人接受参与和退出申请,委托人可在"财富长安1号"资产管理计划各代销机构--西部证券各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各开放网点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参与、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以参与、退出当日"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作为委托人的参与、退出价格。

存续期间的参与费率:

资金规模(M) 参与费率

M< 50万元 1.00%

50万元≤ M < 200万元 0.60%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元

存续期间的退出费率:

持有时间P(年) P≤1 1<P≤2 P>2

退出费率 0.5% 0.3% 0

五、参与、退出采用 "金额参与、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委托人初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每次追加参与金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元人民币;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00 份,若某笔退出后委托人在某一推广代销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 份,则余额部分一起退出。 六、除非巨额退出,退出一般不受限制。而当单个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1000万份时,委托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直接或通过推广机构向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

七、"财富长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当前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修改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