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查明,自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间,吴忠诚、吴明真、李培育等人结伙,伪造109人次住院,非法套取9.4万元新农合基金,另有1.6万元的新农合基金未得逞。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三被告人及辩护人则提出,新农合基金的性质在刑法意义上不属于国有财产,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
医院病人太少,竟将目光盯上新农合基金。太和县红十字博爱医院三名管理人员合伙,打起免费体检的幌子,然后扣押一些农民的新农合就诊证,再伪造住院病历,从中套取新农合基金9万余元。日前,太和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此案也是我省首例贪污新农合基金案。
伪造109人次住院
2008年5月,吴忠诚受詹文君(另案处理)的委托,投资并承包了太和县红十字博爱医院(该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年承包费28万元。吴忠诚受聘主持医院的日常工作,吴明真受聘为医院财务会计,李培育受聘任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但由于病人较少,医院一直亏损。
为扭亏为盈,2009年春节后,吴忠诚、吴明真、李培育等人在办公室共谋,以给“参合”群众“免费体检”的名义,骗群众带着参合就诊证、户口本等来该院体检。体检之后,对未住院“参合”群众,暂扣并复印其新农合就诊证,伪造该群众“住院”等一系列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
经法院查明,自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间,吴忠诚、吴明真、李培育等人结伙,伪造109人次住院,非法套取9.4万元新农合基金,另有1.6万元的新农合基金未得逞。
贪污还是合同诈骗?
吴忠诚等人因非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到底是贪污还是诈骗成为此案焦点。
太和县检察院公诉人指出,新农合基金不同于一般性的政府基金和其他专项基金,它具有明确的使用目的,而且由财政局、央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其性质在刑法意义上应全部属于国有财产。因此,公诉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三被告人及辩护人则提出,新农合基金的性质在刑法意义上不属于国有财产,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
一审认定贪污罪
太和县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主体身份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特别条款的规定,三被告人贪污罪罪名成立。
鉴于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均具有贪污未遂情节,且案发以后,全部退还所贪污的新农合基金9.3万余元,日前,一审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吴忠诚、吴明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李培育被判刑五年。目前,三人将要提起上诉。(刘维翔、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