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根据《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益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本集合计划持有人进行201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本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12月21日,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1.1402元,本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为65,826,181.68元。以截止至2010年12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集合计划决定向持有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659,264.91元,占可分配利润的84.55%。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4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 12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2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2月24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本集合计划处于封闭期,不能参与或者退出本集合计划。
2、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选择现金方式的,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单位。
3、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业务申请,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分红方式变更业务不成功,将按默认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4、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致电本计划客服热线查询分配方式。
客服热线:95521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