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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1-06-07 14:56:30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自2011年4月25日起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进行推广,截止2011年5月31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2011年06月03日,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验资,此次推广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237,706,444.02元,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728,549.55元,全部由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缴纳,有效参与户数为4,746户。按照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1,238,434,993.57份。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1年6月7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从成立日起进入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封闭期不超过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后3个月。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为封闭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之后每周周五(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至下一周周五)为开放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未约定规模上限,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将于每周二(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2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披露经过托管人审核的上周末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累计净值。

委托人可于2011年06月03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直接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另外,委托人也可以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和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1、95559)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为确保投资者能够享受到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和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1、95559,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ja.com)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