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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上海家化”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1-09-08 15:42:3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1年2月2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600315)”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1年9月7日,上海家化股票复牌,当日市场交易活跃。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9月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