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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价值成长2期推广公告

2011-10-31 14:56:31

1、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已经于 2011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64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保证尽职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本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及各推广网点备置的《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4、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郑重提示委托人:推广网点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表示推广网点确实接受了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1. 集合计划名称:创金价值成长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未约定存续期限,但若符合所约定的终止清算条件时,则直接进入终止清算程序。

4. 集合计划份额面值:本计划的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最高规模:本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的上限规模为50亿份(含所有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6. 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参与费),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追加认购时,每笔参与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参与费),超过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7. 开放期:计划成立满三个月后每自然月的15号、16号、17号三天为计划的开放期,委托人可以办理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8. 自有资金参与:我公司不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

三、设立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设立推广期从2011年10月31日起通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本计划的推广,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计划的验资、设立工作。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的各推广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参与本计划。投资者可登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或拨打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或到各推广机构营业网点咨询参与事宜。

四、推广对象

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且该投资者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五、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包括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本计划将通过第一创业证券的各证券营业网点、工商银行的各分支机构进行推广发售。

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

公司网站:www. firstcapital.com.cn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02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9.7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25832583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icbc/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六、集合计划当事人介绍

1、管理人简介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

公司网站:www. firstcapital.com.cn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02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5.9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2、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号

主要负责人:成善栋

联系电话:021-58885888

3、推广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工商银行及第一创业证券下属营业网点,负责具体的推广销售事宜。

七、本集合计划的成立

(一)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时间

本计划推广期结束时,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若满足计划的成立条件,则在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经管理人确认以后,计划即可宣告成立。具体成立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计划成立条件: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参与客户不少于2人(含);

4、符合本计划合同及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在本计划推广期结束时,若达不到成立条件,则管理人宣布该计划设立失败,并且承担该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将参与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参与资金加计银行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