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作为创金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创金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于3月27日公告了本集合计划的首次分红预案。
因近日本集合计划净值变动幅度较大,每10份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首次分红预案中约定的分红金额(0.361元),现对本集合计划首次分红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止2012年3月2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058元。
根据《创金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若计划分红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我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本次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并将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不变,仍为2012年3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不变,仍为2012年4月5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2012年3月28日前(含当日)办理修改分红方式手续的客户,按修改后的分红方式执行。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创金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2年4月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中发生的银行转账等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负担。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