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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的公告

2012-12-07 14:56:36

尊敬的各位委托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10月18日公布并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或约定,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国泰君安上证央企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上证央企”)合同变更事宜已获得了托管人的同意,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了合同变更备案。

本次合同变更取消了存续期内集合计划规模下限,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管理人对《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新和调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经履行上证央企合同变更相应的程序之后,我公司对合同变更的后续事项做如下安排:

1、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我公司确定具体的合同变更生效日为2013年1月1日;

2、如委托人对合同变更内容有异议,可在合同变更生效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