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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02 15:31: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3年1月18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进行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丽珠集团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