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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鲁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收取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公告

2013-07-04 14:56:3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齐鲁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三章第(三)条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截至2013年7月2日,齐鲁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行良好,份额净值为1.0377,为答谢投资者对齐鲁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解与支持、让利于投资者,我公司决定,自2013年7月3日起,暂停对委托人收取业绩报酬。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