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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第2次提示性公告

2013-09-17 14:56:40

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贵宾1号”)将于2013年9月30日存续期届满。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贵宾1号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拟在征询中信贵宾1号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对中信贵宾1号进行展期(即延长存续期)。

我司已于2013年8月9日发布《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提示性公告》,并向中信证券贵宾1号的持有人寄送《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回函》。

请您填写《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回函》,并将签署后的回函及时寄回我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我司仍未收到回函的,视为委托人不参与中信贵宾1号的展期。如因邮寄延误、丢失等原因,导致我司未收到回函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截至中信贵宾1号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未书面同意参与展期的,视为不参与中信贵宾1号的展期,在存续期届满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存续期届满日)内,管理人将为不参与展期的委托人一次性统一办理退出手续,退出金额按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

委托人书面同意参与展期且中信贵宾1号在存续期届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满足成立条件,可以继续持有本集合计划。

若中信贵宾1号在存续期届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满足成立条件,即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则中信贵宾1号将展期,展期期限为3年。

若中信贵宾1号存续期届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集合计划的总净值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委托人数量不足2人,则中信贵宾1号终止,进行清算。

特别提示:自《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提示性公告》发出之日起(即2013年8月9日(含))加入中信贵宾1号的客户,视为其同意参与中信贵宾1号的展期。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10-6083668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