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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公告

2013-10-09 14:56:40

尊敬的委托人:

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贵宾1号”)已于2013年9月30日存续期届满。

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贵宾1号的投资需求,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在征询中信贵宾1号投资者的意见基础上对中信贵宾1号进行展期(即延长存续期)。

我司已于2013年8月9日发布《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提示性公告》,并向中信证券贵宾1号的持有人寄送《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回函》;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第2次提示性公告》;于2013年9月25日发布《关于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第3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截至中信贵宾1号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未书面同意参与展期的,视为不参与中信贵宾1号的展期,在存续期届满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存续期届满日)内,管理人将为不参与展期的委托人一次性统一办理退出手续,退出金额按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

委托人书面同意参与展期且中信贵宾1号在存续期届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满足成立条件,可以继续持有本集合计划。

截至存续期届满日,共有7位中信贵宾1号的委托人未书面同意参与展期。我司已为上述委托人一次性统一办理退出手续,退出金额按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日委托人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

根据《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若中信贵宾1号在存续期届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满足成立条件,即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则中信贵宾1号将展期,展期期限为3年。

2013年10月8日,中信贵宾1号资产净值104,855,550.27元,委托人数量29人,满足《中信证券贵宾1号主题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展期条件。

中信贵宾1号自2013年10月8日起展期,展期期限为3年。

特此通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