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工源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13年4月9日成立。根据《宏源证券工源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宏源证券工源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宏源证券工源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等的相关约定,经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核对,集合计划于2013年10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第二次分红。具体分红事宜如下:
一、分红方案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以委托人实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量和持有天数为依据,参照管理人公布的当期收益权益期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委托人收益累计期间的预期收益作为本期分红。本次收益累计期间为2013年7月1日(集合计划第一次分红日)至2013年10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于本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收益累计期间为委托人提交参与申请的日期(7月1日或7月2日)至2013年10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
二、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累计期间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
三、分红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四、咨询方式
1、登录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进入“资产管理”栏。
2、咨询本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om.cn,服务热线:95588。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