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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

2013-12-18 14:56:41

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

尊敬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3年7月11日,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我司拟对《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进行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本次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原合同第四部分表述:

“(五)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为1 年,但若集合计划成立后1年届满日,由于持有的信托资产延期导致集合计划资产不能全部变现的,集合计划存续期延长至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之日。”

合同变更后的表述为:

“(五)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由集合计划成立日至2014年6月18日,但若在集合计划管理期限届满日,由于持有的信托资产延期导致集合计划资产不能全部变现的,集合计划存续期延长至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之日。”

二、退出方案的安排

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可以选择在自本公告起20个工作日内的开放期间内申请退出。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提出退出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 关于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我司于2013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及预期收益率的公告》

三、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经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四、合同变更的公告

我司在管理人网站(http://www.qlzq.com.cn)上公告本次合同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委托人关注。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

《关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尊荣5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构成变更后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合同变更另行签字。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