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国金慧泉精选对冲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0%。因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比例被动超限,管理人应在发生上述超限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出超限部分的参与份额。
2014年5月8日开放日结束后,本集合计划由于客户净退出导致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比例被动超过20%。我公司于2014年5月9日退出部分自有资金参与份额,退出份额为4,800,000份。本次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为14.5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的约定,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