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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5-22 07:02:06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基金”或“本基金”)的三年运作期届满日为2014年6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上发布了《关于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三年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三年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后,向深交所申请上市。

二、三年运作期届满时裕祥A的处理方式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2014年6月9日定为裕祥A份额的开放赎回日,裕祥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裕祥A 份额,未被赎回份额将在份额转换日默认转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三、三年运作期届满后的份额转换

(一)份额转换日

份额转换日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时的对应日,即2014年6月10日。

(二)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裕祥A份额和裕祥B份额。

(三)转换方式

对投资者购买并持有到份额转换日的每一份裕祥A和裕祥B,将在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转换日各自的份额净值等额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其中,本基金裕祥A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裕祥B份额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本基金场内的裕祥B份额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

本基金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登记在册的裕祥A和裕祥B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原裕祥A和裕祥B持有人所持有的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将等额转换为对应的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和A类份额。

例1:某基金投资者份额转换前持有10,000份裕祥A份额,份额转换日裕祥A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份额转换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0,000份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020元,不再持有裕祥A份额。

例2:某基金投资者份额转换前持有10,000份裕祥B场内份额,份额转换日裕祥B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120元,则份额转换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0,000份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场内份额,份额净值为1.120元,不再持有裕祥B场内份额。

(四)转换费用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裕祥A和裕祥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

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裕祥A份额或者裕祥B份额,而是持有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或者A类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裕祥A份额和裕祥B份额转换后形成的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C类和A类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裕祥B份额转换后形成的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A类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份额转换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对份额转换结果予以公告。

(六)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转换日(如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后不超过30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日后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申购、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三年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后,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后,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则本基金的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基金份额三年运作期届满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裕祥B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三年运作期届满后,裕祥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份额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裕祥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在本基金转换成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在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