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第一个收益补偿期为2013年5月29日至2014年5月28日。根据《宏源证券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对,集合计划拟进行第一次分红。具体分红事宜如下:
一、分红方案
分红前管理人对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收益率R进行计算、判断,根据判断结果按如下办法进行分红:
1、若R<r,则对管理人自有份额进行份额减记,以使委托人份额的收益率达到r;若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的全部份额减记至零后,委托人的预期收益仍存在未实现的差额(包括未能达到本收益补偿期期初本金),管理人不再使用其他任何资金弥补。
2、若r<R≤r+3%,委托人及管理人份额均按R获得收益。
3、若R>r+3%,管理人对r+3%<R≤r+12%部分及R>r+12%部分分别按管理人业绩计提办法计提业绩报酬后,委托人及管理人份额获得剩余收益。
其中,r在本收益补偿期为3%。
按照集合计划目前单位净值估算,本次将按照上述分红办法中的第1条规定进行分红,即通过对管理人自有份额进行份额减记使委托人份额的收益率达到3%,委托人持有的每一份集合计划份额可获得0.03元收益。委托人实际获得的收益以最终分红结果为准。
二、分红时间安排
1、分红权益登记日:2014年5月28日;
2、权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5月28日;
3、分红权益期:2013年5月29日-2014年5月28日;
4、分红除权日:2014年5月28日;
5、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9日。
三、分红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委托人。
四、分红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五、咨询方式
1、登录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进入“资产管理”栏。
2、咨询本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服务热线:95595。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