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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2014-06-27 14:56:46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十九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并签订了《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主要变更内容包含:

1、将集合计划“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开放”变更为“每个工作日开放”;

2、电子签名约定书的签署方式变更为不限于纸质或电子方式;

3、修改“合同补充与修改”条款,并增加“合同变更风险”;

4、增加“或有事项”条款。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证券智远成长”)《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托管人应首先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管理人应将合同拟变更事项进行披露并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的,应予以书面答复;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须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退出。委托人既未书面答复、又未办理退出手续的,视为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发送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敬请委托人关注。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期间的23个工作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委托人应于20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期间的23个工作日内至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智远成长”)代销机构反馈意见。委托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应在代销机构签署《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签署《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行为视为委托人书面答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应于上述指定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既未书面答复、又未办理退出手续的,视为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又未在上述指定期间内主动办理退出手续的,管理人将在合同变更生效日主动为委托人强制退出。

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存续期内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本次合同变更期间,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暂停智远成长于20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期间的23个工作日内的每周第一个工作日的开放期的参与申请业务,即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可以在2014年7月7日(星期一)、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办理退出业务。

根据《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同变更的意见(如须),并与托管人、委托人签署变更后的合同或关于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后,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公告合同变更生效。”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将自征询意见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暂定为2014年8月1日(星期五)起生效。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需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

感谢您的支持于配合!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含咨询与投诉):95565。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