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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源证券自有资金第二次退出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14-07-07 14:56:46

宏源10号股债双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于2014年6月23日生效,管理人于2014年6月24日为明确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但逾期未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办理了强制退出,为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后,宏源10号总份额为32,432,549.59份,其中管理人自有资金份额为4,768,270.34份,自有资金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4.29%。按照宏源10号资产管理合同第六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中第5条的规定:“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过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比例时,超限部分资金解除收益补偿责任,管理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使得自有资金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14.29%”,因此宏源10号自有资金超限部分应退出集合计划。

2014年7月3日,管理人宏源证券将155,943.30份自有资金份额退出本集合计划。超限部分退出后,宏源10号总份额为32,276,606.29份,自有资金份额余额为4,612,327.04份,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4.29%,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