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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4-07-18 14:56: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行的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4年7月7日起向国金证券指定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截止2014年7月15日,各代销网点的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目前,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集合计划此次推广有效参与户数为79户(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34,411,607.17元(含管理人参与金额人民币14,356,435.64元,其中7,745.80元为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在认购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于2014年9月21日收到)。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份额为134,411,607.17份。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4年7月18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国金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期间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国金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5年,封闭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参与开放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月10日(如果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参与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退出开放期为集合计划封闭期满后的每月(包括封闭期满后的当月)的参与开放期后两个工作日,退出开放期内可以办理退出业务。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