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金歌赋山跨市场多策略量化对冲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金歌赋山跨市场多策略量化对冲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第二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
7、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2 人;
……”
截至2014年10月24日,本计划委托人仅有1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等有关文件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应终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计划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