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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2014-10-28 12:04:2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同盛
基金主代码 184699
基金合同生效日 1999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0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71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31,387,679.9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248,911.9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90%。
2、本次分配的收益占2014年10月15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1.32%。
3、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盛2014年10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717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31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年11月3日
除息日 2014年11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11月4日
分红对象 截止2014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盛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4年11月4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红利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3、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